伦理与道德在定义上的区别和联系?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30 03:38:37
伦理与道德在定义上的区别和联系?

伦理与道德在定义上的区别和联系?
伦理与道德在定义上的区别和联系?

伦理与道德在定义上的区别和联系?
伦理确实没有什么深刻而完整的了解,好象“伦理”二字与“道德”二字一起出现的次数比较多.关于“道德”,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那意思无非是说,“道”并非指的是一条具体的道路,而是一个抽象出来的概念,譬如几何学上的“点,线,面”的概念,物理学上的“质点”的概念.那么“道德”,就是指走路的德行,类似于约定俗成的交通秩序,引申为人在社会上为人处世的规则.那么伦理与道德在内涵上是有一些共通之处的.伦:次序之谓也,“伦理”似乎便是指长幼尊卑的道理,比如中国有“天地君亲师”的古训.伦理与道德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的作用.规则是为现实的存在不被破坏服务的,它本身并不倡导创新,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创新,而规则与创新的矛盾无一不是以创新的成功和规则的被打破之后形成新的规则而结束的,可以说形成了一种社会的“微扰”机制.
但是事情并非如此简单.仅拿其所起的作用来定义一个词是不充分的.况且“伦理”与“道德”似乎也是有着许多不同的.
除了“道德”所针对的客体远较“伦理”所针对的客体宽泛之外,二者还有许多其他不同.比如“道德”是随着社会所处的阶段乃至文化环境的不同而有着不同规范的.举三个例子:其一,在古代氏族部落里,财产是共有的,保留私有财产是不道德的,而拿走其他部落成员刚刚用过的工具也没有什么不道德.而在法律认可私有财产的现代社会,保留私有财产不再是不道德的,而拿走他人的工具则要征求他人的意见.其二,在中国,问别人的年龄和薪水是很正常的,似乎还隐隐有点人文主义关怀的味道;而在西方某些国家,打听年龄和薪水是不太道德的.其三:同性恋一般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而现在某些国家已通过法律承认其合法存在,似乎同性恋也在逐步摆脱其不道德的地位.
而“伦理”则似乎是有些不随时间和空间漂移的东西在里面.比如传说中伏羲和女娲是兄妹通婚,虽说太古洪荒年代,兄妹通婚没有太多道德非议,但终究是违背伦理的,在这里伦理似乎涉及到近亲结婚导致后代基因缺陷几率增大的问题.另外一对有意思的个案是疯牛病和印尼一个岛上某些部族成员患的一种奇怪的病,病人的脑组织会发生类似于疯牛病的粥样病变,尽管原因不详,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这些居民中保留了一种陋习-吃人肉.将两种病联系起来看,就会发现一些类似.疯牛病的起因也未能确证,但是所谓的动物性饲料-即一些牛的皮,肉,内脏和血液加工成的饲料在疯牛病的爆发过程中至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或许就是元凶.
是否我们可以作一个大胆的设想:一些物种以同类为食,其蛋白质或核酸的某些缺陷(或潜缺陷)通过累积机制或自诱导机制或二者的综合导致了该缺陷的最终的显性表达.从人类所谓的“伦理”观点来看,人吃人是违背伦理的,那么牛吃牛肉也是违背牛的伦理的.请注意,人吃人是人自己做出的决定,而牛吃牛是在人类的商品利润机制下产生的非自愿的怪现象.
如果大自然在暝暝之中规定了不准同类相食的禁条,并通过让违反此禁令者脑部发病来表示惩罚,也许在漫长的无文字记录的人类演变道路上,人类经历了无数次的此种天谴才慢慢形成了这种伦理的观念.这句话反过来说就是伦理曲折地反映了生物体的分子层面上的一些规则.鉴于大多数这些分子层面的问题相对于目前的科技水平来说仍是晦暗不明的,仅仅由模糊的恐惧感或者无确定依据的直觉出发的“伦理”概念只能是一个非科学的概念,充满了大量的在将来可被证实或证伪的先验论的甚至神秘主义的命题.
显然,以这样一个不完善的概念是无法说服并阻止人类进行诸如克隆人体和干细胞研究这样的科学实验的.这些实验,甚至可以广泛地说,一切科学研究都象潘多拉的盒子,我们所认识的世界的边缘就是由这些盒子组成的.在打开之前,是无法预言一个盒子比另一个盒子更危险的.盒子被打开了,飞出的是什么永远既无法预料,也无法收回.况且,面对着科学工作者这一好奇心最强的群体,不被打开简直比不让儿童打开糖果盒都难.
对于克隆人的指斥来自社会的许多方面,说法也是多种多样.各种反对意见大致可归于两类:一类是坚持尊重生命,保持人的尊严论点的,简称之为社会学派;另一类是对克隆生命体的生理缺陷可能危及人类生存有怀疑的,简称之为生理学派.应当说,两类论点各有其合理的成分,是不能被全盘否定的,只是两派论点都采取的不是切合实际的态度.
生命是值得尊重的,人的尊严也应该保持,但是,这种理想化的状态在过去,现在和将来是永远不可能对于每个社会成员都得以实现的.比如某地区对矿工被埋的消息严加封锁;某医院对患者生命视同儿戏,等等.这些都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我并不认为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相反,尊重生命,维护人的尊严始终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但是,能实践的程度是受各方面条件制约的.某患者家属在求助无门后无奈给患者停掉了昂贵的进口药剂,其斑斑血泪说明了一个问题,尊重生命是有成本的.同样的,中国为什么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因为付不起人口过多的成本.
另外一个敏感的问题是安乐死和自杀.尊重生命和保持尊严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是会构成悖论的,观众们很容易为电影人物在忍辱偷生和杀身取义之间做出选择,但是现实中的安乐死和自杀却沉重和苦涩得多.很多问题是法律所顾及不到的,并且由于法律条文的刚性而或多或少造成局部细微的不合理,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一样的,所以制订和修改法律是永远不能停止的舞蹈.所以,仅从理性上说,我们应该在亵渎生命的事件中辨明无过错方和过错方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而不应该仅在结局处片面地下结论.比如年迈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为了自己的尊严,不堪忍受子女的冷漠而自杀,是不应该再背上不尊重生命的罪状的.而社会却应从中警醒,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追究相关者责任,完善养老制度等等来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尊重生命也不应僵化到极端.绝对尊重生命就不应该给病人用药,绝对维持尊严就不应该给病人动手术.因为第一次给病人用一种药肯定冒了巨大风险,距离谋财害命也没有多远;第一次动手术之前如果没有解剖经验绝对谈不上严肃,而解剖经验不是来自于尸体就是来自于尊严不能自保者(战俘,奴隶等)或是对于患者的蓄意的信息不披露.但是,正因了不尊重的第一次,才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财富.
另外,如果推开来讲,人的尊严何以宝贵,其他生命体的尊严就可任意践踏,恐怕谁也给不出令人信服的答案.因为生物界环环相扣,相互依存,厚此薄彼似乎是没有依据的.
故,社会学派的反对意见可以休矣.
关于生理学派的反对意见,其杞人忧天的态度亦不足取.无疑,现阶段克隆动物有一些问题,表现为成活率低,寿命短.但是自然生育的个体也并非完美无缺,有些甚至有严重疾患,结局会怎样?许多有问题的个体夭折了,存活的也并没有给生物界带来毁灭性灾难.因为自然界有一种自完善的机制.
恐惧是多余的.克隆研究和干细胞研究肯定会带来一些问题,但是也会带来一些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社会也会做出应激性反应,从而实现由乱到治,并带动文明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有了汽车后世界上有了高速公路;有了电才有了其后的电气时代和信息时代;引入佛教也没有导致中华文明的消灭;有了器官移植也没听说谁没事了随便换个肝玩玩.说起违反“伦理”的产物典型之一-骡子,大家觉得也没什么恐怖

坐公交车先下后上
到移动营业厅排队交费啦~
过马路人让车 车让车 车让行人啦~
还有 ~还有什么 一时想不起了
总之 很多 多看几个公益广告就知道了~~
善事好做难一贯
人,生活在社会上,做一件两件好事,并不难,只要遵循社会性道德,常常就在有意无意之间,做了好事。
“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这是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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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公交车先下后上
到移动营业厅排队交费啦~
过马路人让车 车让车 车让行人啦~
还有 ~还有什么 一时想不起了
总之 很多 多看几个公益广告就知道了~~
善事好做难一贯
人,生活在社会上,做一件两件好事,并不难,只要遵循社会性道德,常常就在有意无意之间,做了好事。
“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这是毛泽东主席一九四〇年为吴玉章先生六十寿辰所写“祝词”的开头,确实是“人情练达”之谈。
一个人,若要自觉地一直、一生做好事,做好人,坚决不做坏事,那就必须努力修养和实践“宗教性道德”。
不过,世间事,不能一概而论。所谓社会性道德和宗教性道德之间,也并没有截然的界限。
比如,湖南湘潭市某旅行社的导游小姐文花枝,年轻轻的就表现出了实践宗教性道德的高尚光辉。
二十三岁的文花枝导游,二〇〇五年八月带旅游团去延安,所乘旅游客车在陕西境内遭遇重大车祸,她也身负重伤;救援人员来抢救,要救出本来就靠近车门的她,她却声明:“我是导游,请先救游客!”最后救出她,延误了救治良机,导致她左腿只能被高位截肢。
遭遇车祸,作为导游的她,没有半点责任。如果她没有身负重伤,那么,抢救游客,既是她的职责,也是职业道德(社会性道德之一)对她的要求。但是,当她身负重伤,承受着剧烈疼痛的时候,救援人员来救治她,她若不开口、不吱声,让人救出她送去医治,她也并没有渎职,并没有违背任何社会性道德啊。谁能处罚她,谁能指责她?
可是,在这关键时刻,她毅然地不顾自己正在遭受的伤痛,不顾及自己安危,而仍然把模范地遵循职业道德放在首要!文花枝小姐,这时还很可能并不知道什么社会性道德、宗教性道德;她很可能以为自己的英雄行为还是在遵循职业道德。但是,我认为,在这时刻,她所实践的,就正是宗教性道德;是从模范地遵循职业道德升华到了宗教性道德。
宗教性道德和社会性道德这一对范畴,是李泽厚先生提出来的,他已经作了学术性说明(注①)。我作通俗理宗教性道德,就是遇到事情要处理时,先想别人、集体、国家、人类,很少考虑和顾及自己,最高峰是所谓“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是自我完善、自我实现的修养途径,可以自己实践,却不能用来强制要求他人。社会性道德,就是在生活中社会上,既为自己打算,也替别人着想,遵守法规纪律、乡规民约;“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文花枝的英雄事例,又印证了我的猜想:“人特别注重和讲究纯粹道德的时期,是十二三岁开始到十八九岁,接受了良好的学校和家庭教育的孩子”(注②)。文花枝从家庭和学校,肯定都接受了良好的教育,是好闺女、好学生;进旅行社工作,那导游职责、职业道德,她也全盘认真地学习好。人生旅途,她起步还不久,还没有受过重大挫折,没有接触过多少丑恶现实,也就还没有过多地去考虑过个人利益。于是,在车祸伤人的关键时刻,她才能把诚实守信、游客第一、忠于职守的职业道德发挥到顶点;而社会性道德发挥到顶点,当然也就进入到了宗教性道德领域。
据说,做了左腿高位截肢手术后,文花枝不抱怨,不消沉,甚至笑谈“装上假肢,还要当导游”。这种坚韧不拔、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确实值得我们崇敬、学习。
学习文花枝,先人后己,助人为乐,很容易地,就联系上了“学习雷锋好榜样”。
学习雷锋,先人后己,助人为乐,曾经风靡全中国。最近几年,好像没怎么大提了。
这也就令我联系:最近,网上各大中文论坛,流传一个热帖:“退伍军人执着学雷锋,五次被送进精神病院”。
退伍军人徐克斌,是重庆市开县人。他参军到西藏,服役十年,当了八年养猪兵;四次荣立三等功,被评为优秀士兵等。军报记者一篇宣传他学雷锋事迹的新闻报导,《雪域赤子——记西藏军区某工兵团优秀共产党员徐克斌》,曾经发表在《人民日报海外版》,称赞他是“学雷锋标兵”。
徐克斌退伍回到家乡,决心继续学雷锋。应聘到本地的中学去担任门卫保安工作,他向学生们讲述自己学雷锋的事迹,学生们像对待英雄一样崇拜他;有位中学副校长这样肯定徐克斌:“他当保安的时候,对我们学校校风有很大帮助。”
可他当过三所中学的门卫,都被学校解聘。为什么呢?
比如,其中一所中学,开始,校长多次在教职工会上表扬徐克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并给了他聘用人员的最高奖金。徐克斌三次到学校政教处捐款资助贫困学生,金额共一千一百元。最后一次五百元,学校不敢接受了。他们算了一笔账,徐克斌捐赠出来的差不多是他所得工资的两倍。他们又发现,徐克斌在商店购买日常用品已经是在赊账。校长和老师们有共识:“学校提倡学雷锋,但是不提倡走极端。”
还有其它:有的教师有时上衣不扣纽扣,徐克斌就干涉、批评:“老师请你过来。请你为人师表,做老师要起带头作用。”这一类事情经常发生,搞得教师们都有点儿“怕”他。
教师们认为:“一个人想当英雄,可以理解;但是,这个英雄脱离了这个社会的现实,他的行为已经完全超出了实际。他完全变成了一个符号,一种完美主义。”
引述至此,我来稍作小结:徐克斌捐赠出来的钱比他工资收入还多,他并非家财亿万的富翁,他怎么生活?他在商店购买日常用品已经是在赊账,他将怎么归还欠款?他有妻子孩子,他不拿钱抚养,他那未成年的孩子怎么生活?教师偶尔没扣好上衣纽扣,甚至有意披着上衣,这一类生活小事,并没有违反学校纪律规章;徐克斌对此有意见,可以在教职工大会上提出看法,提请讨论;他却直接当面指责教师,人家怎么接受得了。
也就是说,徐克斌坚持实践他那种过头的宗教性道德,已经到了不顾家人,不顾自己的程度;不但如此,他还试图用宗教性道德要求别人,轻率地当面指责别人。
我同情徐克斌。我认为徐克斌是个好人,但却是个认识上、心理上有一点儿毛病、没有能够“与时俱进”的好人。
徐克斌所在地方,对待徐克斌,从网上的报导来看,应该说是比较好的。第一,他随口批评辱骂地方官员,并没有人和他较真、整治他;第二,他进精神病院,是治病,他自己主动吃药,出来也自由,没有谁要怎么样他;第三,仍然有企业愿意聘请他去做门卫,只是他自己想到学校,“宣传和弘扬雷锋精神”,而不愿意去企业;第四,地方上有人说他是“疯子”,因为他已经五次进精神病院了,但是也仍然有人夸他是“活雷锋”。
徐克斌学雷锋,自己却要进精神病院治疗;从这个事例,我痛切地感到:我曾经提出“应该承认‘爱有差等’”,“伦理道德要求应该分层次”,“好人难做,要做好人”等观点(注③),确实有必要。
“爱有差等”,是孔孟儒家提出来的伦理准则;从现代说,大约指的是:父母夫妻子女为一等,兄弟姐妹为一等,亲戚朋友,同事邻居为一等,如此类推;人伦之爱,从父母夫妻子女往下,依次递减。那种主张不分等次,一视同仁地“兼爱”、“博爱”,属于过头的宗教性道德,事实上做不到。如果大肆宣传这样的“兼爱”、“博爱”,实际将会造成人的痛苦、虚伪。
伦理道德要求分层次,是采用李泽厚先生区分社会性道德和宗教性道德的理论,我以为:义务教育、社会宣传,重点应该放在社会性道德,因为社会性道德才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应该人人遵守。而宗教性道德,主要是社会精英人物自觉去实践,不宜大规模提倡,更不能强制推行。比如,在“公交车”上“让座”问题:公交车应该设立老弱病残和孕妇专用座位,那座位空着时常人可以坐,但是若有老弱病残人和孕妇上车,那常人就应该马上让座,否则即是违背了社会性道德,乘务员有权力叫他让座。而若常人是坐的一般座位,那么,让不让座,就应该有他的完全自由。他让座,是他“做好事”,小小地实践了一次宗教性道德。他不让座,是他坚持享受自己买票乘车应该坐的权利,他并没有做错任何事,他可以理直气壮;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没有资格批评指责他。
好人难做,要做好人,这说的是:坚持做好人,就要准备——常常要自己吃亏,被人误解,受人侮辱,甚至遭到打击、伤害!做好人需要付出巨大“成本”,可是,坚持做好人,能够自我实现;至少,懂得这个道理以后,做好人,能够心安理得。
徐克斌如果认识到了这些,心理上也做好了相应准备;他,学雷锋,做好事,做好人,就会量力而行,应该也就不会弄到要进精神病院吃药治疗了。
具体地说,他的工资收入,应该先保证自己和妻儿的基本温饱,不要弄到自己买日常用品还要赊帐;有所节余,再去捐助贫苦人。他义务扫街、捡垃圾,可以默默地以身作则,一般不要去随口批评、得罪人。他可以坚持自己作风严谨;看到别人不拘生活小节,可以在“生活会”上提请讨论,希望纠正;而不要随时当面批评指责别人,造成过于“严肃、紧张”的气氛;地方上,平民百姓,毕竟不同于军队军人。
再一次表态:我衷心同情徐克斌。祝愿他尽快恢复身心健康。祝愿好人得好报,好人一生平安!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
善事好做难一贯,不要紧;你不愿意实践宗教性道德,就可以不去追求这个一贯。
地方上,大家都遵循社会性道德,这地方就是天堂!实际上,绝大多数人,一辈子,只要能够基本遵循社会性道德,就已经是好人了。
那自觉实践宗教性道德的,毕竟只是很少数人。坚持实践宗教性道德,“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那样的人,更是极少,几乎是“稀有动物”呢;我这应该不是亵渎,而是幽默吧,呵呵。
我们生活的社会,每个人都是家庭的一员,“为人民服务”就是构成这个大家庭幸福美满、和睦融洽、互助关爱的准则。
“为人民服务”这五个闪光的大字,语意平凡但内容深邃。它包涵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辩证思想;它包涵着友爱互助的高尚品质;它包涵着心存爱心、无私奉献的崇高境界。上个世纪的张思德、雷锋就是这五个字的光辉代表和时代楷模。
新的时代、和谐社会更加呼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但我们需要的不是那些“做秀”口号,我们需要的是你、是我、是他,是我们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够脚踏实地地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精神,落实到实际行动上、生活细节中,从我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那样,我们的社会必将和谐美好,我们的生活必将祥和康泰,不是吗?
当一场大雪过后,是你第一个拿起扫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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