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前的政治是如何的?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8 20:58:49
香港回归前的政治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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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前的政治是如何的?
中文名称: 香港回归前的政治制度概述地区: 香港介绍介绍文件介绍文件香港回归前的政治制度概述
实行行政主导的体制 香港是一块被占领地,而非一个主权国家,她的所有权来自于英国政府.因而,香港不可能是立法至上的体制,香港的行政权、立法权不是“分立”的,而是由最高执政者港督统揽.实际上,是由港督直接掌握的几个最高咨询机构、决策机构和权力机构——行政局、立法局和布政司署的整个行政系统,形成以港督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这是香港政治制度的鲜明特点.所谓行政主导,主要是对立而言.西方国家历史上有“立法中心、会议至上”的立法主导体制,其特点是,议会(立法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由议会选举政府,制定法律,审批财政;行政受制于立法,政府执行法律,受议会监督和制约.立法主导制,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产物,但随着现代资本主义的飞速发展,已不能适应现代资本主义发展变化的形势.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事务非常复杂、变化神速,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高频率的行政机关及时做出反应和决策;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完善法治,这又要求政府部门适时提出多种法律草案,按立法程序协同立法机关搞好立法,才能实现有效的管治.行政主导的体制,不但是宗主国的需要,也是香港社会发展的需求.香港是一个现代化大都市,是国际性的自由港,内外交往频繁,信息交通、商业、金融和其他行业的活动以及政治、文化各方面的问题,错综复杂,除了要有一个包含各方代表、照顾各方面各阶层利益、与行政关系协调的立法机关之外,还需要一个决策及时、效率较高、运作平稳和起主导作用的行政体制.在行政主导体制,香港行政与司法的关系也颇特殊,香港司法系统有相当的独立性,司法机关只是对法律的负责,不是对政府或港督负责,即使是最高层的行政官员,做出决定交给有关政权机关执行,假如有关行政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法庭可以撤销有关决定禁止有关继续行动.司法最高首长--首席按察司人选由英国国务大臣确定,由港督根据《皇室训令》(经国务大臣颁发)宣布委任.港督有权委任法官(委任前须听取由首席按察司负责的独立的司法人员叙用委员会的意见),但港督不可以干预判案,法官可以不听命于港督.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港督用为英皇的代表,可以运用法定权力对法院判罪的人进行赦免或减刑,也可以通过律政司对判罪过轻的犯人提出上诉重审,加判刑罚,但都要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这是行政主导对港督权力的一种制约,体现了行政主导是同治法制衡相结合的. 完善的咨询体制 香港政府推行总督高度集权下的广泛咨询制度,就是总督的独裁加上咨询的民主.六十年代以后,群众运动相继爆发,单纯依靠“上层精英”已难维持统治;再加上社会经济迅速发展,需要听取、吸纳各个方面、特别是专业人士的意见,以便于实行现代化的管治,因此港英政府陆续吸纳更多社会和知名人士进入各级政权机构,同时建立广泛的咨询制度.几乎所有政府部门成立了多种咨询委员会,配合和协助政府工作.一般来说,咨询组织可分为五大类:向部门首长提供意见的法定组织(例如保护稀有动物咨询委员会);向政府提供意见的法定组织(如教育委员会);向部门首长提供意见的非法定组织(如劳工顾问委员会);向政府提供意见的非法定组织(如交通咨询委员会);以及负责执行某项事务委员会(如香港考试局).咨询委员会由政府官员和社会人士共同组成,社会人士占多数,他们是各项各业的精英人士,热心为社会服务.这么庞大的、遍及各行各业的咨询网络,使政府机构和民间和半民半官的咨询机构相配合,政府的集权和民间的咨询相结合,成为香港政治架构中突出的现象.政府草拟某项政策和采取某项重大措施时,可通过咨询组织收集到各方面的资料和意见,人或者吸纳某些社会人士参与决策.这会使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化,能更广泛的听取不同的意见,从而使政府的某些政策获得一定的认同性.实行具有咨询特色的权制,使香港政府得以安定.港英历来重视把社会中精英或精英团体所代表的政治力量,吸收进行政决策结构,赋予统治权力的合法性,求得港英和华人精英“共治”的形式.这几乎成了一个极为特殊的制度设计:即几乎所有政府的部门,都没有咨询性的机构使政府对社会的动向有更敏感的反应,因而常能化解许多潜在的冲突,使政治得以安定.但实际动作中,积极作用还是的主要的,它沟通民意民情,为政府宣传、解释决策,减少不满情绪和推行政策时所遇到的阴力,缓和社会矛盾;又使部分港人得到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和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