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中的十恶制度的内容,特点及实质越具体越好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6 20: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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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中的十恶制度的内容,特点及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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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历代都进行了法律法典的编纂,而在这些法律法典中,比较有影响的有魏时的《魏律》,北朝时的《齐律》,而后来据说的“十恶”最早也就出现在《齐律》中,当时称为“重罪十条”. “重罪十条”把这十条罪行称为“十恶”,并且规定绝不赦免,到了隋唐就正式形成了“十恶不赦”的说法,所以说隋唐“十恶不赦”其实原来是出自于《齐律》的“重罪十条”.它的主要内容有: 一、谋反,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二、谋大逆.指毁坏皇家的宗庙、陵寝、宫殿的行为. 三、谋叛.谋叛是指叛逃到其它敌对国家. 四、恶逆.指打杀祖父母、父母以及姑、舅、叔等长辈和尊亲. 五、不道.无道. 六、大不敬.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七、不孝.指咒骂、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辈死后亡匿不举哀,丧期嫁娶作乐. 八、不睦. 九、不义.指殴打、杀死长官(一般指州县长官),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 十、内乱.指与祖父、父亲的妾通奸. “十恶不赦”自从《齐律》出现这些条款后一直沿用到宋元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