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3)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5 04:45:31 监理工程师考试
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3)
2017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3)监理工程师考试
3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三种情况)
  ■发包人延误支付
  ■审批工作的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32.设计合同中发包人延误支付
  ■每逾期1天,承担应付金额的2‰违约金,设计期顺延
  ■逾期30天以上,设计人可暂停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33.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处理
  ■设计未开工的,不退还定金
  ■已开工不足一半时,按设计费一半支付
  ■已开工超过一半时,按全部设计费支付
  34.设计人的违约责任(三种情况)
  ■设计错误
  ■设计人延误完成设计任务
  ■因设计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35.设计错误的处理
  ■小错误,设计人负责修改或补充
  ■造成损失的,设计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还不能收取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注意,不是损失部分,仅指设计费)
  ■损失严重的,另按实际损失的一定百分比支付赔偿金
  ■范本中要求设计人的赔偿按工程实际损失的百分比计算
  36.设计人延误完成设计任务
■每延误1天,减收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
  37.因设计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应双倍返还定金监理工程师考试